学会章程 学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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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分会是中国物理学会的组成部分,遵循《中国物理学会分会、专业委员会设置管理条例》,不另行制订章程。

《中国物理学会章程》见:http://www.cps-net.org.cn/About/Content/show/id/570.do

 

附件: 中国物理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条例.pdf (146.0k)

选举条例 选举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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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物理学会引力与相对论天体物理分会

选举条例

(由本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在2016年6月于长沙召开的工作会议讨论通过)

  1. 根据"中国物理学会分会、专业委员会设置管理条例"制定此条例。
  2. 本学会理事(物理学会本分会委员)、正副理事长(物理学会本分会副主任)以及正副秘书长均由四年一次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上届理事会推荐4名选举监票人。理事当选时年龄不超过(包括)65岁。
  3. 理事会一般由30名学者组成。理事会成员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。
  4. 每张有效选票所选举的理事中,同一个单位(大专院校、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或其它院 校级以下研究单位)的人选不能超过2人,否则为无效选票。
  5. 差额选举得票多者为理事(物理学会本分会委员)。一般情况下理事会成员为30名理事,"特殊情况"下理事会成员数目可以少于30人。
  6. "特殊情况"是指大会差额选举出现超过(包括)3位"并列第30名"或类似的情形。"并列第30名"的候选人均不入选"理事会"。
  7. "理事会"候选人产生途径有三:a)由上届理事会推荐,并兼顾会员的有关意见;b)上 一届理事会成员自然成为候选人;c)每个会员可推荐2名候选人,获得20名(含)以上会员推荐者成为有效候选人。会员也可以在投票时推荐(在选票上填写会员推荐的理事候选人)。
  8. 常务理事会由1名理事长(物理学会本分会主任),4名副理事长(物理学会本分会副主任)及1名秘书长与1名副秘书长组成。理事长(物理学会本分会主任)及副理事长(物理学会本分会副主任)由理事会差额选举产生。
  9. 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,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申请会员 申请会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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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成为会员

有意申请加入引力与相对论天体物理学会者,请填写一份《会员申请表》(下载),申请人及推荐人签字后交给学会审核。